大明诏旨碑

大明诏旨碑

河北省 · 保定市

曲阳县的大明诏旨碑详细介绍如下:

大明诏旨碑

此碑刻于明洪武三年(公元1371年),也有说法为洪武三年六月下诏,九月十一日立。碑额篆书“大明诏旨”两行四字,碑文楷书,笔画工整,结构匀称,刚柔适度。碑高5.2米(另有说法为6.8米或高600厘米)、宽1.66米(另有说法为宽2.2米或宽188厘米)、厚0.38米(另有说法为厚0.34米或厚55厘米),用料为石灰石,由碑首、碑身、碑座三部分组成。其中碑首、碑身连为一体,与碑座榫铆连接。碑额双龙盘绕,龟趺高大威严,气势不凡。碑身正文为正楷大字,阴刻,碑文竖排19行,满行四十字(另有说法为满行42字),共539字(该数字可能因碑文实际排版有所出入),每字高7.5厘米,宽6.2厘米。碑文记叙了朱元璋统一全国后,颁发圣旨,规定国家祀典,所有岳、镇、海、渎等一律废去元代封号,另立新的名称,将北岳原有封号改为北岳恒山之神。

此外,碑文还体现了朱元璋不同于前人的祭神主张,他认为“岳镇海渎”是高山广水,“英灵之气萃而为神”,对其祭祀应以山水本名称其神。在祭祀中,除了高山广水以外,还要对历代的忠臣烈士、各府州县的城隍庙神进行祭祀。同时,他着重提出了对孔老夫子的恭敬祭祀,也指出天下无功于生民的神祠一律不予祭祀。这些主张体现了有神论的改良主义的思想意识,多少有些进步意义。

此碑系明太祖朱元璋统一中国后,为了统一五岳、五镇、四海、四渎的称号,特下的文告,并命勒石于庙内以告世人。因为是皇帝所颁布的通告,所以不署书丹者和篆额者姓名(但也有说法称碑文书者为詹希元)。此碑为研究明朝初期的政治、经济、文化和礼仪制度提供了重要资料,同时也展示了明朝初期的书法艺术和文化风貌。